8月11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期间实施部分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明确自2025年8月30日零时起至9月2日24时止,将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部分道路及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限行措施
(一)8月30日至9月2日,每日零时至24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在临时交通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8月30日至9月2日,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轻、微型载货汽车(轻、微型封闭货车及轻、微型多用途货车除外)及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在临时交通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危险物品运输车禁行措施
(一)8月30日至9月2日,每日零时至24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高速公路)通行。
(二)上述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期间,为保障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等确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高速公路)通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区政府确认通行需求后,须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专用通行凭证,并按照凭证要求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