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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达成共识,负极材料出口管制取消
2025-10-30 16:48   来源: 阿拉丁(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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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负极行业在新能源浪潮下持续扩张,但也面临着产能结构性过剩与技术路线迭代的双重挑战。主流的人造石墨材料正不断向高容量、高压实密度方向发展,硅基负极的规模化应用也已拉开序幕。这一系列发展变化,正推动原料焦供需结构转变,适配需求的焦类供应趋紧,价格支撑随之增强,还对供应商的产品一致性、稳定性及规模化供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阿拉丁2025年11月12-14日将在山东邹平举办第一届电解铝·石油焦产业链协同创新峰会,我们邀请了中国宝武集团方面相关的专家发表演讲,本次演讲以“负极材料行业变革与原料焦需求新趋势”为题,旨在深入剖析负极材料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其对上游原料焦市场的影响。

正文内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问:据了解,中美双方在吉隆坡经贸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经贸问题达成联合安排。请问商务部能否介绍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更多情况?

答:中美两国元首刚刚在韩国釜山举行会晤,深入讨论了中美经贸关系等议题,同意加强经贸等领域合作。中方愿与美方一道,共同维护好、落实好两国元首会晤重要共识。

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10月9日公布的负极材料相关具体管制措施

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对负极材料的出口限制包括材料本身(包括与天然的混合料)、制造设备(造粒、石墨化、包覆)以及制造技术(造粒、连续石墨化、液相包覆),基本覆盖了人造石墨负极生产的全部内容,是有史以来对石墨负极材料覆盖最严格的出口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以下仅列出负极材料相关的部分,原文如下)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二)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三)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立式造粒釜;

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a. 箱体炉;

b. 艾奇逊炉;

c. 内串炉;

d. 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a.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b. 容积大于60 m3的喷雾干燥设备;

c.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1. 造粒工艺;

2. 连续石墨化技术;

3. 液相包覆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此外,双方还就芬太尼禁毒合作、扩大农产品(8.480, -0.16, -1.85%)贸易、相关企业个案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进一步确认了马德里经贸磋商成果,美方在投资等领域作出积极承诺,中方将与美方妥善解决TikTok相关问题。

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取得积极成果,充分证明双方秉持平等、尊重和互惠的精神,通过开展对话与合作,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贸磋商成果来之不易,中方期待与美方共同做好落实工作,为中美经贸合作与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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