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圣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界首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申请组织审查安徽百圣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新能源汽车用再生铝合金及五万件(套)汽车零配件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界审批节能〔20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408-341282-04-01-498972。
二、本项目总投资28937.9万元,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购置废铝预处理生产线、感应式智能化熔炼炉、再生铝棒生产线、智能化全自动再生铝锭生产线等设备设施及配套环保设备、压铸生产线、数控加工中心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十万吨新能源汽车用再生铝合金、五万件(套)汽车零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9382.59tce(当量值)、11320.4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1163.81万kWh、天然气654.89万m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62tce/万元(可比价)。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